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,促進教育公平,依據《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》(國發〔2012〕48號),按照教育部《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》規定,根據各地評估上報的申請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(市、區)情況,2020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國家督學和專家對全國42個縣(市、區)的相關材料進行了審核和實地督導檢查。現將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擬認定的2020年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(市、區)名單予以公示。公示時間從2021年3月16日至20日。公示期間,如有不同意見,請以電話、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我辦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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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
2021年3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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